國土資源部昨天就國務院近日發出的《地質資料管理條例》舉行新聞發佈會。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強調,除按條例規定受保護的地質資料外,地質資料將依法公開並提供全社會無償利用。
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隨着管理體制和地質勘查投入機制的變革,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一方面,大量地質資料不向國家匯交,國家地質資料得不到補充和更新,資料嚴重老化,社會利用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大量地質資料封存在各生產單位,互相封鎖,使寶貴的地質資料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造成地礦工作的重複設置,成果同水平重複,浪費了大量資金,嚴重影響地質礦產工作的正常開展。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說,《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將公開利用制度確立爲地質資料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爲地質資料服務社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國土資源部提出,將爲解決長期困擾地質勘查工作中地質資料利用難的問題,加強地質資料的匯交管理,採取相應措施,對欠交的地質資料進行清理、催交;理順管理體制,加強公益事業性質的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建設,爲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依法到全國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資料館藏機構或受委託保管地質資料的單位按規定查閱、複製、利用地質資料。來華投資的外商在利用地質資料方面享受國民待遇。國土資源部還將建立地質資料信息系統,向全社會發布地質資料信息,便於上網查詢和利用。據介紹,2001年底已開通部分資料目錄網上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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