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湖北“4·20體育彩票案”,近日在武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章國新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武昌區人民法院認爲:章國新出於圖財及其它個人目的,竊取中國電腦體育彩票搖獎專用綵球,造假球投入使用,對體育彩票發行、銷售、搖獎等經營管理秩序造成嚴重破壞。而對辯護人主張體育彩票發行銷售不是經營行爲的觀點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章國新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去年4月20日,湖北省第01031期中國電腦體育彩票在省體彩中心搖獎大廳開獎時,工作人員和現場彩民發現搖獎的綵球有異常,隨即報案。公安部門現場勘察後發現有8個綵球被人填充異物。經公安人員近一個月的偵察,警方於5月18日凌晨將犯罪嫌疑人章國新抓獲,並在其家中搜出被盜的密碼箱以及製作假球的相關物證。
章國新,男,現年45歲,原系長航集團房地產公司管道工。據其交代,自去年3月以來,他多次到湖北省體彩中心踩點,想通過製造假球,人爲影響搖獎結果,騙取500萬元大獎。4月18日深夜,章國新翻窗入室,串進體彩中心搖獎大廳,將製作的8個假球混入搖獎綵球之中,企圖達到搖出“7116917”號碼的目的。4月20日下午,章國新在武昌司門口第05065號彩票銷售點購買了一組5注含“7116917”號碼的彩票。
此前,章國新被檢察機關以“破壞生產經營罪”依法提起公訴,而被告方辯護律師則做無罪辯護。對於這起罕見的破壞體育彩票搖獎器具以期騙取鉅額獎金的行爲如何定性,是違法還是犯罪,是詐騙罪還是破壞生產經營罪,一度引起有關法律界專家的爭議。但專家們認爲,對這一案件的科學定性將對研究博彩犯罪和立法提供一個很好的借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