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天指出,政府將在4月12日在憲報上刊登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並於4月17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據透露,香港反恐條例草案將界定恐怖主義的行爲;賦權行政長官藉憲報公告指明恐怖分子、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或恐怖分子財產;賦權保安局局長指示恐怖分子資金的持有人,不得把該等資金提供給任何人。
香港的反恐條例提出,禁止爲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提供或籌集資金;禁止爲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利益提供資金或金融服務;禁止爲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提供武器;以及禁止爲被行政長官指明爲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人招募成員。
特區政府的發言人說,香港人口稠密,虛報恐怖襲擊很可能引起恐慌及混亂。爲了防止及阻嚇這類虛報事件,條例草案訂明,如採取行動令其他人錯誤相信有恐怖主義行爲已經、正在或將會進行,屬於犯罪。
發言人指出,香港的現行法例和行政安排已足以有效對付大部分恐怖分子經常涉及的活動,例如綁架、謀殺,以及非法使用爆炸品引致人命損傷和財產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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