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送錢給我,都是因爲我可以給他們工程做,但我過不了金錢關!”昨天(4.11)上午,在坦承受賄30萬元人民幣和63萬元港幣的黑錢之後,廣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副局長關建樟哀嘆自己的修行不夠。
已上繳400多萬元錢財
昨天上午,廣州市中院在花都的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了關建樟涉嫌受賄案。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2001年間,關建樟利用職務便利,讓包工頭鄭某掛靠市政管理局市政維修處,承接維修處的零星工程,關收受了鄭某30萬元人民幣;而多次不中標的包工頭吳某德,因爲送了20萬元港幣給關建樟,就輕易拿到了沿江路等的排污工程;而包工頭吳×雄以同樣的手法,拿出了18萬元港幣送給關建樟,企圖得到芳村區金魚廠宿舍工程;包工頭李某,在自己落標的情況下,求助關建樟,讓關出面與中標單位芳村區市政園林局協調,拿到部分工程,關也收取了25萬港幣的賄賂。
關建樟對指控事實沒有意見。他還稱,案發後他已主動向紀委部門上交了400多萬元的錢財。
辯稱從不干預招投標
關建樟在庭審中交代,在1996年,因爲鄭某沒什麼事情做,而市政維修處也常需要些工程隊隨時做點零星工程,他就給維修處的副主任打了個電話要求讓鄭某掛靠,最後鄭某的工程隊終於掛靠上了,至2001年,鄭某的工程生意源源不斷。作爲人情,鄭某分幾次共送了30萬元人民幣給關建樟。
“我只是介紹包工頭接些零星的工程,從來不公開干預招投標的。”關建樟說:“有一次,我在香港出差,長期不中標的吳×德專門跑到香港告訴我他中標了,讓我關照一下。我後來查了一下,發現是他自己計算錯誤,其實沒有中標。”但公訴人立即指出,事實證明吳×德最後是拿到了沿江路等的排污工程。
關建樟還舉例來證實自己從來沒有幫不入圍的單位拿到工程:“包工頭李某想讓我把市政維修處好不容易中標的天河一項大型建設工程的某標段讓給他做,他給了我25萬元。錢我雖然收了,但工程是不可能給他的。因爲這是市政維修處這麼多年來第一次中標,高興得不得了,還準備獎勵參加投標的人員呢,怎麼可能給他。”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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