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爲廣東省督辦案件的曾偉雄等5名被告人綁架美籍兒童案今天在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1年7月份開始,被告人曾偉雄就開始策劃綁架事件。當時,他以他人欠其老闆300萬元爲由要求被告人黃強綁架欠債人的女兒來追討欠款,並許諾事成之後分給100萬元;此後,曾偉雄又以同樣的理由叫被告人瘳炎球參與,負責開車,許諾事成之後分給其10萬元。
8月3日,被告人曾偉雄召集被告人黃強和廖炎球在江門市大紅鷹酒店密謀綁架之事,商定由被告人黃強負責再找兩個人蔘與,並具體實施綁架,被告人廖炎球負責開車接應和看管人質。之後,被告人曾偉雄帶黃強和廖炎球到要綁架對象住的江門市東江裏117號樓下,指出該樓某住戶伍某某的女兒及伍某某的小車給他們認識。然後帶黃、廖兩人到農林西路47號701房暫住,並提供一輛力帆摩托車作爲兩人跟蹤事主之用。同時,黃強找到被告人蒙耀陽、何某某(未成年人)一起到江門參與綁架,許諾事成之後分10萬元給兩人。
10月7日,被告人廖炎球駕駛由被告人黃強用假證件租來的一輛白色麪包車,載着被告人黃強、蒙耀陽、何某某跟蹤伍某某。當日19時許,伍某駕駛小車載女兒及兒子回到東江裏117號時,被告人黃強、蒙耀陽、何某某衝下車將事主及其女兒在二樓捆綁和封口,搶走其大兒子黃某某(一歲四個月,持美國護照,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件入境),並將一張勒索港幣300萬元的紙條塞給事主,之後上廖炎球接應的車逃走。當晚,廖炎球將人質帶回佛山市交由其妻子照顧,其餘三人則前往恩平,並分得曾偉雄給的人民幣共12000元使用。
據瞭解,此案發生後,公安部、美國駐華領事館十分關注。廣東省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刑警大隊連夜召開案情分析會,並組成專案組佈網對該案進行偵查。11月2日,曾偉雄、黃強、廖炎球被布控的公安人員抓獲,人質也同時在被告人廖炎球家中安全獲救,11月5日,被告人蒙耀陽、何某某也被抓獲,此案正式告破。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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