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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報道,重慶市墊江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徐世強爲惡勢力頭目劉飛(已被執行死刑)作僞證,經該院起訴後,墊江縣法院近日以僞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1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劉飛等故意殺人、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案。庭審中,劉飛稱自己有重大立功表現。負責辦理此案的徐世強向法庭證實,鄒斌確是經劉飛做工作後交代的犯罪事實,並查證屬實。
不久後,法院合議庭到墊江縣公安局瞭解劉飛舉報鄒斌的有關情況,發現劉飛無檢舉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現,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飛死刑。
宣判後,劉飛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爲由,將該案發回重審。經重審,查明劉飛確無檢舉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事實,於2001年11月24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飛死刑。今年1月25日,劉飛被依法執行死刑。
根據徐世強的“表現”,檢察機關對其立案偵查後認爲,身爲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徐世強故意作僞證,將公安機關已掌握的重大案件線索“歸功”於劉飛,其行爲已構成僞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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