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6萬元到香港供樓的原廣東從化市副市長、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廖仲興,近日被從化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據檢察日報報道,廖仲興是廣東肇慶人,1942年出生於馬來西亞,回國讀大學,後任從化縣副縣長、從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從化市副市長,主管城建工作。
檢察機關指控,1992年到1994年期間,包工頭劉某、雷某想承包市政府會議室的裝修工程和中旅從化分社的溫泉“從化之星”建設計劃,在原從化市旅遊局局長、從化中國旅行社總經理曾某(涉嫌受賄另案處理)的“提醒”下,對廖仲興展開“金錢攻勢”。廖仲興利用自己的職權,使包工頭劉某和雷某順利通過審覈,並同意他們擡高工程的預算。
據查,廖仲興先後4次從劉某、雷某手中獲得人民幣、美金、港幣等摺合人民幣共16萬餘元。去年12月26日,他向從化市司法機關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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