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尖峯鎮山道村違反政策,長期按人頭徵收集資款,廣大農民苦不堪言。
據南國都市報報道,尖峯鎮山道村村民黃奇,給記者看了一紙《關於冬修水利集資款的通知》:“根據縣委、縣政府的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委、鎮政府的指示精神並規定,今冬明春冬修水利集資款的規定,按第二輪土地享受分田的人頭算,每人20元。以上通知,要求各農戶要按時、按質量、按任務完成。逾期不繳交或抗拒不繳的農戶按村規民約嚴肅處理。處理後並押送政法機關處理。特此通知。”
黃奇說:“通知是去年11月26日發的。這種明顯違反中央政策的集資款,爲什麼還要我們交?”。
黃澤育、符成文等村民,拿出了山道村委會2000年打的白條“交來冬修水利集資款50元”、2001年蓋了公章的收款收據“山道田洋整治集資款5人100元。”
他們找來了《農村幹部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文件彙編》,翻到第214頁:“堅決制止向農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還拿出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全省廣大農民羣衆的一封信》,上面寫着:“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不再繳納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對農民應承擔的稅費,將由有關部門以納稅卡、納稅通知書和農民負擔監督卡的形式通知廣大農戶,對此之外的任何行政性收費、集資等,農民羣衆有權拒絕繳納。”
海南省農業廳、省監察廳印製的《海南省農民負擔監督卡》規定,農民應承擔的三項稅費是:村提留、鄉鎮統籌、水利工程水費。沒有規定農民必須繳納集資款。
拿着農民們給的收據,記者找到了山道村支部書記邢福新。邢福新說:“徵收田洋整治集資款,是去年年中農業開發,一事一議村裏統一收取的。12屆鎮人大通過了。我不知道徵收這一款項對不對,反正是執行任務。”
村民反映,這一集資款從1996年開始年年收,2000年名義是“冬修水利集資款”,2001年名義是“田洋整治集資款”,怎麼說是去年才一事一議的呢?邢福新對此解釋說:“這是全鎮統一規定的,我們不收不行。現在確實不用交集資款了,但我們村統一開發田洋,還是應該交。”
山道村60多名村民向記者反映,村幹部非常野蠻地強行到黃世光、黃澤育等村民家裏拿稻穀抵集資款。村民強烈要求村委會向他們說明收集資款的政策依據,全村1800多人1996年以來每年交的集資款,都用到什麼地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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