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地借錢,卻被乾縣長留派出所扣留,強行脫衣搜身,並讓其承認有賣淫行爲。爲求脫身——
在禮泉縣城做旅店生意的女老闆汪玲(化名)到乾縣的一個朋友處借錢。回家途中,被乾縣公安局長留派出所民警扣下,以賣淫的罪名逼她脫衣掏錢。爲了能儘快回家,汪玲稱自己“賣淫”,並跪地懇求借給她錢的朋友承認是自己的“嫖客”。
昨日(4.16)下午,在禮泉縣汪玲承包的旅館裏,她告訴記者,爲交旅店承包費,4月10日她提前打電話同認識一年多的朋友朱某借錢,朱某讓她下午去他在乾縣居住的一個石料廠取錢,並帶上章子打個借條。當日下午3時左右,她來到朱某在乾縣馬家坡的住處,將早已準備好的借條交給朱某,朱某給了她3000元錢。她把錢裝在袋子裏,從朱某的住處跑到公路邊擋車欲返回禮泉。客車在乾縣縣城裕華十字路旁上下人時,一個騎摩托車的民警將她從車上叫下,問她身上有多少錢。她說只有500元錢。那個民警打手機叫來了幾個民警,將她帶到派出所。到這時,她才知道叫她下車的民警是所裏的副所長周俊榮。周又讓民警開車把她的朋友朱某叫來,讓她和朱某承認有賣淫嫖娼行爲。
在長留派出所,民警讓她把錢掏出來,她無奈間摸出一疊錢,民警清點後說750元。就問她剛纔說是500元,怎麼變成了750元錢,讓她老實交待。後一女民警關上房門,讓她扒下穿着的褲子,最後連內褲也扒到膝蓋以下。開始她不願扒褲子,女民警打了她一個耳光,她把剩下的錢都交了出去。後來,幾名男民警讓她靠牆站進行搜身,讓她把鞋都脫了,最後說總共2912元錢。姓周的副所長讓她老實交待,說賣淫了可以化驗,還說要拘留她。從下午3時多,一直到天黑,朋友朱某都不承認嫖娼一事。她店裏的事需要回去打理,在西安上學的孩子還要回家拿生活費,迫於無奈,她就承認自己有賣淫行爲,派出所民警抓起她的手指在筆錄上按了指印。她最後來走到朋友面前,跪在地上哭着說:“叔,求求你承認了吧,讓他們放我回家。”朱某哭着對她說:“娃呀,沒有這事你讓我咋承認?”民警在她承認後,說要罰錢,讓她回去再取2000元。她說沒有錢。最後朋友朱某爲了脫身,萬般無奈之下,承認和她有不正當關係。她到了晚上10時多才得以離開。
朱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十分氣憤,他說自己和汪玲認識已經一年多了,只是朋友關係。當時出於友情借給汪玲3000元錢,還有借條,他和汪玲之間沒有任何不正當的關係。他卻在4月11日收到乾縣公安局的兩份治安處罰裁決書,以賣淫嫖娼的理由罰汪玲和他各1500元。他準備向乾縣公安局遞交行政複議書,進行申訴。
乾縣公安局長留派出所副所長周俊榮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接到羣衆舉報,說朱某生活作風不好,汪玲從他的屋子裏出來,兩人承認賣淫嫖娼。記者問他,乾縣馬家坡屬於別的派出所轄區,爲什麼羣衆會在長留派出所舉報?長留派出所民警爲什麼會到屬於乾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轄區,將汪玲叫下車進行審查?周俊榮說,只要有羣衆舉報,可以跨區查。記者說要看一下當時的筆錄,長留派出所劉所長對記者說,他們不能接受採訪,請記者到乾縣公安局去辦個手續,他們才能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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