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四名盜割高壓輸電線路的罪犯被判處死刑,這是本市首例因毀壞電力設施被判死刑的案件。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門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此案。
1999年1月至2000年12月間,河南農民王輝、張國亮、劉秋領、劉功等四人糾集他人,結夥流竄至順義、海淀、昌平等7區縣及河北省,先後作案32起,盜割高壓輸電線路28處56公里多,價值68.78萬元,致使4座110千伏高壓輸電線路鐵塔折斷倒塌,造成經濟損失221.61萬元。
據市高級人民法院刑庭庭長譚京生介紹,毀壞電力設施罪的危害主要是指犯罪行爲造成的預期危害,四罪犯的行爲已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依刑法有關條款最後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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