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著《死魂靈》中曾這樣描寫:俄國沙皇時代,乞乞科夫走遍四鄉向地主們購買已死但尚未註銷戶口的農奴———死魂靈,之後進城辦理合法手續,把死魂靈作抵押,從中牟取暴利。這一切居然在我們今天的現實生活中也發生了———
是誰爲死人貸款開了綠燈?
在歷經一年多的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後,2002年春節前夕,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福建省首例違法發放貸款案作出了終審宣判。據調查,在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的短短一年多時間裏,漳州市薌城區原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王鼎榮、信貸員谷韶君正是以類似請“死魂靈”畫押、讓早已註銷的企業當擔保人等種種離奇的貸款審批手段,違法放貸143筆,致使國家的3051萬元貸款全部打了水漂。那麼到底是誰爲死人貸款開了綠燈呢?
死人是這樣“畫押”的
死人怎麼可能畫押簽字貸款呢?且看如下的荒唐表現。
據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的調查,王某某於1997年7月17日向原薌城區南欣信用社申請貸款5萬元,並以王錦田的大同路××號的地契作爲抵押,同時還有以王錦田名義書寫的一張“願將該地契作爲抵押”的證明材料,書寫時間爲1997年7月17日。如果僅看這樣一份書證,也許局外人還看不出什麼端倪。可問題就出在這份書證上,根據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顯示,“書寫”“願將該地契作爲抵押”證明材料的王錦田已於1995年9月4日去世!
顯然,死人是不可能寫下“願將該地契作爲抵押”的證明材料的。根據《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時任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的王鼎榮和信貸員谷韶君卻在根本沒有按規定進行調查的前提下,就糊里糊塗地在這份“死人畫押”的荒唐貸款協議書上簽字同意發放貸款了!結果,“死魂靈”就這樣堂而皇之地爲貸款“畫押擔保”了!
由於南欣城市信用社主任王鼎榮和信貸員谷韶君從未認真對貸款人的資信進行調查,類似的荒唐貸款層出不窮:薌城兆豐木製品廠於1997年10月1日向南欣信用社申請貸款35萬元,並以健明自行車配件公司作爲擔保單位。可實際上,作爲擔保單位的健明自行車配件公司已於1997年8月24日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同樣是一家法律上已宣告“死亡”的企業!
貸款爲何如此好騙?
應當說,爲了確保每一筆貸款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國家法律和各種金融機構都爲此作出過各種各樣的嚴格規定。手中掌握着數以千萬元計的信貸資金,關係到衆多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王、谷二人何以就這樣容易被騙呢?
據瞭解,王鼎榮、谷韶君雖處在發放貸款決定權的重要位置,然而兩人一個從街道辦事處調來,一個從部隊轉業到金融單位,都沒有經過相應的金融知識、金融法規的專業培訓,是兩個地地道道的“金融盲”。雖是“金融盲”,但上級部門下達的存款任務卻不能不完成,結果自作聰明的王鼎榮爲了吸收存款而大搞“以存定貸”。不管貸款人是誰,只要能幫助南欣城市信用社吸收存款,或者發動儲戶到南欣城市信用社存款,就能按王鼎榮推行的“以存定貸”的方式得到相應的貸款,而對貸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抵押物、擔保單位及擔保資格,則統統放棄嚴格的把關。據瞭解,作爲金融體系中一環的城市信用社,面對着來自於周圍同業的激烈競爭,其生存的關鍵就在於能否更多吸收到存款。根據人民銀行的規定,城市信用社放貸的根據就是要看其有多少存款。如此一來,各種花樣繁多、缺乏安全保障的吸存手段便在南欣城市信用社中層出不窮。據當地其他信用社透露,事實上“以存定貸”大家都在搞,只不過王、谷二人“成績”太突出了。
那麼就沒人去監管嗎?據記者瞭解,王、谷二人所在的南欣城市信用社名義上歸薌城區城市信用合作聯社主管,但由於沒有以資產爲紐帶組建統一的經營主體,實際上各信用社人財物都是獨立的,“上級”難以真正從發放貸款上給予監督。漳州城區8家城市信用社由於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資產紐帶,各信用社各自爲政,亂爭儲蓄、亂髮貸款,同樣存在着管理混亂的嚴重問題。另據瞭解,由於王、谷二人事發,經省人民銀行批准,目前這8家信用社已全部停辦。
在如此局面下,出事看來早已是必然。短短的一年多時間裏,王、谷二人貸出的143筆貸款,90%以上的項目沒有進行過實地調查,沒有進行過可行性研究。3000多萬元貸款一去不復返。
亡羊補牢要及時
3000多萬元國家資產,就這樣再也收不回來了。除了王、谷二人要爲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外,還有誰該爲此負責呢?用“死魂靈”的抵押申請貸款爲什麼那麼容易一再得逞,王、谷二人是否收受了貸款人的賄賂呢?對此,法院沒有進行認定。2002年春節前夕,這起轟動一時的福建省首例違法發放貸款案,終於塵埃落定。被告人王鼎榮、谷韶君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分別被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各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隨着各地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民間尋求貸款以助發展的要求會越來越多。我們的柵欄是否紮緊了?我們的規章是否完善了?我們的監管是否理順到位了?老百姓的存款和國家的資產是否可以確保不再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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