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11時,歙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放火罪判處林善丕有期徒刑12年。
林善丕是江西上饒人,打鐵匠,二十幾歲打鐵來到徽州,與張桂英結婚,定居歙縣雄村鄉。去年,妻子去世,年老的林善丕一人生活。本想在村委會的調解下,依靠親生女兒林月花和繼子曹海平的關心,維繫生活,但由於財產繼承上的糾紛而未果。林善丕陳述:“曹海平夫妻兩人不答應贍養我,卻盯着我種的田地和房產不放。我僅有兩個房間,曹海平夫妻鎖掉一間。我打鐵鋪裏堆放的柴禾也被曹海平老婆扔了出來,他們佔了去,我只得將柴禾堆放在住的房間內。他不僅不讓月花安排我生活,還把我的房屋佔了去,田地佔了去。我無法與他爭鬥,生活無望,於是就想到走絕路。”1月29日子夜時分,林善丕用刀將竹竿頭部砸裂,澆上煤油點着後,靠着曹海平家鐵門,將點燃的竹竿伸向了曹海平房子走廊裏的柴禾。之後,林回到自己住的房子和廚房,點燃柴禾,並將身上衣服也脫下來點燃,蹲在牆角下等死。大火燒了幾個小時,終被撲滅。1月30日上午八時許,村民們從火場的廢墟中找到了林善丕,除了頭部和腿部有外傷外,林居然安然無恙。
公安機關訊問林善丕爲什麼要“報復”曹海平時,林回答得很從容,他說,“我被他逼得實在沒有辦法,沒日子過了。我想過,如果只燒自己住的房子,難免講不清楚,別人還以爲我年紀大,糊里糊塗失了火。我先燒曹海平家,封住他家大門,這樣,即使我死了,別人一看,也知道是我放火和爲什麼要放火。”法庭上,林老人的辯護律師從老人放火原因和悔罪態度,對老人作了充分辯護,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理。合議庭評議後,對林作出了有期徒刑12年的當庭宣判。林老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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