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舉行的“5·7”空難情況通報會上獲悉,北方航空公司賠償金額已經確定,每位遇難者的家屬將領取18.2萬元至19.4萬元賠償。
北方航空公司總經理姜連英說,我們深知用經濟賠償去彌補遇難者家屬失去親人的損失是不可能的,但我們將按照以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爲基礎、儘量從厚從優的原則進行賠償。根據國務院第132號令,此類賠償最高金額爲7萬元;但考慮1993年以來的物價上漲指數變動因素,並以北京、上海、深圳等物價最高地區爲參考基準,決定將賠償金額上浮89.3%,並按90%進行實際計算。由此可以算出,每份賠償增加6.3萬元,即共計13.3萬元。
同時,在其他賠償項目上儘量給予一部分提高:根據民航總局第49號令規定,旅客托運行李每位最高賠償1000元,旅客自理及隨身行李每位最高賠償2000元;按照物價上漲指數,將分別上浮100%,即分別增加到2000元和4000元。旅客事先聲明行李價值的按照其聲明價值額度賠償。
姜連英說,作爲承運人他們還將自願承擔以下費用:撫卹金2萬元,喪葬費5000元,家屬交通食宿補助2萬元,遇難者下落不明或屍體無法提供的賠償1萬元。照此計算,每位遇難者的家屬將領取18.2萬元至19.4萬元賠償。
姜連英特別說明,以上理賠金額中不包括已發放給遇難者家屬的臨時應急補助5000元以及家屬車費和外地家屬往返路費,殯儀館的屍體冷凍存放、化妝及服裝費也由北航另行支付。另外,承運人的各項賠償支付均不影響遇難者所在單位的撫卹金和勞保等。打撈上來的遇難者遺物經過有關部門鑑別和家屬辨認識別後,將全部歸還遇難者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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