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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大學經管學院會計系98級女學生嚴某由於考試作弊被學校勒令退學。這位女大學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日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這些行政訴訟案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嚴某在其起訴書中稱,今年1月18日的資產評估課程考試中,她在試卷下面放有寫着公式的紙條,被監考老師發現並予沒收。後學校認爲嚴某考試作弊,態度惡劣,並認爲其在2001年12月有打架行爲,於是對其作出勒令退學的處分決定。嚴某對處分決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訴,但校方至今未給予任何書面答覆。
嚴某認爲,北京某大學對其作出的勒令退學的處分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在做出處分決定過程中履行規定的處分程序,侵害了她對行政處分應有的知情權、申訴權和申辯權。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北京某大學對她的處分決定;並責令其重新審覈事實,做出與事實相當的的處理決定。
北京朝陽法院經審查後認爲,嚴某因對北京某大學做出勒令其退學的處分決定不服所產生的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行政案件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應向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嚴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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