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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部昨天宣佈:新修訂的《消毒管理辦法》將自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一九九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發佈的《消毒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的《消毒管理辦法》共有七章五十一條,適用於所有醫療衛生機構、消毒服務機構以及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衛生部官員稱,新的辦法最主要的變動是增加了消毒服務機構的管理,調整了消毒產品的管理模式,加大了監督力度。《辦法》根據預防傳染病發生的要求,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消毒、疫源地消毒和其它單位場所的預防性消毒等都規定了明確具體的標準。
《辦法》增加了對進口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審覈,明確進口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模式與國內消毒產品的管理模式相同。《辦法》規定,對進口的一次性使用的衛生用品的生產企業實行現場審覈制度。對於符合要求的,允許其產品進口銷售。
《辦法》還規定,對進口的消毒劑、消毒器械、生物指示劑和化學指示物實行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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