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透露,北京市各區縣婚姻登記處將全部承諾“辦理離婚手續只需3天時間”。該處李處長說,在《北京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是在30天內。“將30天縮短爲3天,這是我們民政系統轉變行政職能的一個重要表現,與時俱進,尊重個人選擇。”
此前,民政系統工作人員在辦理離婚手續時一直本着“寧毀一座廟,不拆一樁親”的思想,經常爲來諮詢離婚的夫婦做“工作”,希望他們珍惜彼此,不要輕易放棄一段感情。而且還會給當事人雙方一段“冷卻期”深思熟慮,這樣往往使得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延長兩至3周。
“現在我們已經轉變了思想,我們希望每個前來辦理離婚手續的人認真考慮,同時尊重他們做出的決定。”李處長說:“講和不是我們的義務,我們的職責是辦理婚姻登記。政府部門爲老百姓提供他們應該得到的服務,老百姓爲自己的選擇負責任。此外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確實意識到,離婚是個人問題,離婚的原因是個人隱私,我們要尊重個人選擇。”但她也指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對子女、財產有爭議,則須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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