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吉等人僞造1億多元人民幣案日前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林吉、林如得等8人分別被依法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2000年7月間,陸豐市人林吉購置了可用於印製假幣的機器設備,以印製1令紙工錢800元的條件僱請懂印刷技術的潮安縣人方培榮爲技術員,由陸豐市人林如得負責伙食及裝載假幣等工作。到8月底共印製出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約720萬元。
2000年11月,林吉以印製1令紙工錢2000元的條件僱請潮陽人江如標、江如衡爲技術員,以陸豐市人陳明羣的養雞場爲工場,與林如得、陳明慧等人運來機器設備和原材料,印製假幣。到2001年3月,先後印製出100元面額的假人民幣5批,共計1.296億元。江如標、江如衡共獲取贓款人民幣5萬餘元。印製好的假幣運載出售6次共5500萬元,其中售給陳躍濤2200萬元。另外,江如標同時還在揭東縣印製50元面值假人民幣。
經審理,汕尾市中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林吉、林如得、江如標、陳明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陳明慧、江如衡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方培榮、陳躍濤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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