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有3000多家律師事務所接受指定或委託,集中爲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僅2001年,各地因獲得法律援助而實現其合法權益的殘疾人就達到9萬餘人次。這是記者在此間召開的殘疾人法律服務和維權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在第十二次全國助殘日到來之際,司法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組織召開了這次會議。會議表彰了80個全國殘疾人維權工作先進集體,59名先進個人,並命名啓動了司法行政系統、殘聯繫統維權示範崗工作。全國各地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共90個單位獲得首次命名。
據瞭解,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專門規定了被告人是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殘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爲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師。司法部與中國殘聯也相繼下發了《關於做好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確立了殘疾人法律援助在整個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促進了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會議要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和廣大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及殘疾人工作者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立足自身職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爲殘疾人法律服務和維權工作盡職盡責,履行好這一神聖使命;要有針對性地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努力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和氛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組織廣大律師、公證員開展殘疾人法律服務活動;發揮基層司法所行政工作優勢,積極爲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排憂解難;廣開資源,努力爲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
司法部部長張福森、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在會上分別發表講話。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宣讀了《司法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授予殘疾人維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及命名殘疾人維權示範崗的決定》。
全國政協副主席朱光亞以及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內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