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您找工作時如果再碰上用人單位列出“要交錢”、“只要男士”等條件,就可以去人事局討個“說法”。昨天,北京市人事局發佈了“人才招聘廣告管理通知”,對招聘廣告的內容作出強制性規定。
據瞭解,通知中規定,今後各單位發佈的招聘廣告中不得有如下情況:以民族、宗教信仰爲由拒絕聘用或提高聘用標準;以性別爲由拒絕招聘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招聘條件;以各種名義向求職應聘人員收取費用或扣留證件;侵犯其他單位及求職應聘人員合法權益;擅自發布、泄露求職應聘人員的資料和信息,擅自使用求職應聘人員的技術及智力成果。今後,如果人們在應聘中發現以上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立即向有關部門檢舉。
市人事局副局長張祖德昨天表示,從即日起,用人單位發佈廣告將不必再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履行覈准手續,可以直接持有效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到各媒體發佈。因此,各媒體有關部門將承擔審覈任務,一旦廣告內容出現問題,各媒體將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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