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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他人購車提供擔保,南京江寧區的40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成爲被告。日前,這批涉及20輛汽車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江寧區法院審結,法院已爲債權人追回55萬餘元。
南京威遠汽車商城有限公司是江寧區一汽車銷售商,爲擴大業務,該公司在1999年採取分期付款方式搞銷售,規定購車者在首付部分車款後製定還款計劃,約定3年後付清,同時要求兩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去年7月,汽車商城發現1999年分期付款的20輛汽車的購車人沒有按合同履行還款協議,共拖欠車款62萬餘元。商城專門成立了清債小組討要欠款,但債務人員不是找不到,就是以經濟困難爲由故意拖延不付,而擔保人又推脫與己無關。商城於是將20輛車的購車人及擔保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按期還款並給付逾期支付的違約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購車人所購車輛大部分用於出租營運,而擔保人有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的幹部、教師等,法律意識普遍不是很強。法官爲此提醒人們切勿盲目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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