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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是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今年是《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實施十年。國家環保總局於今日召開紀念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暨《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實施10年新聞發佈會,介紹了我國在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情況。
《生物多樣性公約》,於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爲紀念這一有意義的日子,根據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一次會議的建議,1994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決定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爲“國際生物多樣性日”。1994年12月29日是第一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我國和世界各國都開展了大規模紀念活動。爲了更好地開展宣傳紀念活動,根據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五次會議的建議,聯合國大會又做出決定,從2001年起將“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由12月29日改爲5月22日。
《生物多樣性公約》生效已經10年,我國對履行《公約》持認真的態度,圍繞保護和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和公平分享其惠益的公約三大目標,積極開展了一系列國際、國內履約活動,先後成立了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外交、科技、計劃、財政、建設、教育、農業、建設、林業、海洋、中科院等20個部門參加的“中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工作協調組”。發佈了《中國生物多樣性國情研究報告》,制定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全國生態保護規劃綱要》、《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國國家生物安全框架》,有關部門還制定了林業生物多樣性、農業生物多樣性、海洋生物多樣性、溼地生物多樣性、生物種質資源、大熊貓遷地保護等專項保護行動計劃,使一些主要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國家行動計劃之中。我國還加強了立法建設,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持續利用的法律制度日趨完善。實行“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並重”、“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並舉”的方針,加強生物多樣性的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重視科學研究和監測,強化公衆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效地保護了中國的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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