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總要重演驚人相似的一幕。5月4日,山西運城富源煤礦發生了透水事故。“黑心”礦長不僅違法經營,而且在事故發生後竟隱瞞實情不報,致使井下作業的23名礦工僅2人逃生。這是去年7月17日廣西南丹錫礦特大事故的翻版———同樣是透水,同樣是隱瞞不報,只是那次遇難礦工多一些,達到81名。就在今年3月12日廣西有關法院對南丹特大事故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之後不久,運城礦難殘酷地上演了!
然而,新華社5月19日的一則電訊,令國人倒吸的一口冷氣差點無法吐出:比運城礦難隱瞞事件更黑的黑幕被揪了出來———在晉陝黃河大峽谷陝西一側的韓城市,竟有一個地下的“事故善後處理中心”,人命關天的大事在這裏以金錢交換的方式“軟着陸”。這個地下據點可以阻止家屬進入山西境內,以免暴露事故真相,最終使礦方達到化特大事故於無形的目的。
在這個“中心”,從今年初到現在,已安置了4批事故煤礦的遇難礦工家屬。事故煤礦派專人負責打理遇難礦工家屬的日常生活,然後由礦主與遇難者家屬“談判”,敲定每名遇難者賠償金數額。有了這個“中心”,礦方在韓城就可以手眼通天,礦主就可以成功隱瞞事故,逃脫法律制裁,山西一些小煤窯非法開工之風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蔓延,政府部門就可以在不知不覺中“免責”。
地下的善後,昭示着地上的恥辱。恥辱之一:上頭三令五申要求關閉整頓小煤礦,但無法使下頭不折不扣地執行。恥辱之二:基層政府和執法部門管理上嚴重瀆職,只下達“責令立即停止施工”的所謂“安全監察意見書”、罰點錢就沒有了下文。恥辱之三:地方黨政官員撐起保護傘,結成共同體。山西查處的煤礦案件表明,一些基層領導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與小煤礦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恥辱之四:權力尋租,腐敗肆虐,在南丹案中就驚曝出礦主50萬元買通縣委書記的黑幕。恥辱之五:最有能力“善後”的地上組織,被“地下善後組織”所取代;後者能夠提供“一條龍服務”,而它們越“完善”,地上的恥辱就越深重。
這一切恥辱,危險地昭示着:在某些地方、某種程度上,政府機構正面臨喪失信用的危險。在現代社會中,政府某種意義上其實就是信託機構,政府官員則相當於保管員,兩者都是爲人民利益而設。如果政府機構失去信用,政府官員只專注於不負責任地一味追求私利,讓民衆的人身利益和集體利益都退居其次,其前景將是非常值得擔憂的。
誰都知道應該從歷史的悲劇中汲取教訓,但又都沒有從歷史的悲劇中真正學到什麼,從而讓歷史的悲劇以驚人相似的態勢一次次反覆上演。從去年南丹礦難到今年運城礦難,時間不到一年;那麼,下一次又將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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