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一跳遠教練因向運動員家長索賄8萬元,被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據悉,教練員因受賄被判刑,在浙江省尚屬首例。
這名教練是現年42歲的金風,在浙江省體育訓練一大隊負責招收跳遠運動員,並帶隊訓練。經查明,1998年春節期間,金風以參加集訓爲由,向新招收的運動員高某、鄭某的家長索要4萬元。同年5月,金風以高某要轉試訓,需要疏通關係爲由,向高某父親索要2萬元。其後,金風以同樣理由向鄭某家長索要2萬元。
今年初,浙江省體育訓練一大隊發現金風涉嫌受賄線索,遂向檢察機關舉報。杭州市下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爲,金風身爲國家事業單位內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且系索賄,應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