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造成13名幼兒死亡的江西廣播電視藝術幼兒園火災案昨日宣判。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4名被告人一審均被判刑:保育員吳枝英、班主任楊慧珍以失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保教主任倪恿琛、園長劉越南以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失職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01年2月9日,廣電幼兒園園長劉越南違反規定,讓無上崗證、未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的吳枝英擔任該園小六班保育員。
2001年6月4日晚9時許,廣電幼兒園小六班班主任楊慧珍下班前,在小六班寢室裏點燃了三盤蚊香用於驅蚊。臨走時,楊慧珍將該情況告訴了當晚值班的保育員吳枝英。晚11時許,廣電幼兒園保教主任倪恿琛和值班醫生到小六班巡查,倪發現小六班寢室裏點着蚊香,遂就蚊香是否會影響兒童健康進行了詢問,但未作任何處理便離開了。11時30分,吳枝英離開寢室,在洗手間、活動室做事,約45分鐘未到寢室巡視。在此期間,放在寢室過道上的蚊香將搭落在牀架邊的棉被引燃,火勢向四周蔓延引起火災,致使小六班寢室內13名寄宿的兒童因燒烤、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王憲文 熊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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