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交警總隊獲悉,根據省統計局公佈的2001年度統計數據及有關規定,制定了《廣東省200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新標準將從5月30日起生效。據悉,這是廣東省交警總隊首次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向社會公佈,將有效增加全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透明度。
目前,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依據的是國務院頒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該 辦法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其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按照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年人平均生活費,家屬處理善後的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喪葬費,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居民生活困難補助,國內同行業平均收入。
從新舊標準的對比看,除“年人平均生活費”、“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等項目賠償金額提高外,基本上保持不變。廣東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新標準對平均收入和生活費項目的調整,主要是因爲考慮到去年來廣東省經濟有所發展,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標準也隨之增長。據瞭解,從2001年5月31日零時至2002年5月29日24時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仍按省公安廳2001年損害賠償標準執行。
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
項目2002年度2001年度
年人平均生活費8099.63元8061.91元
住宿費
深圳、珠海、汕頭(每人每天) 130元130元
一般地區(每人每天) 90元90元
伙食補助費
深圳、珠海、汕頭(每人每天) 50元50元
一般地區(每人每天) 30元30元
喪葬費4000元/具4000元/具
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6068.65元6065.51元
居民生活困難補助200元/月200元/月
國內同行業平均收入(按16個行業不同標準計算)
執行時間2002年5月30日起2001年5月31日-2002年5月29日
(注:2001年省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由廣東省東莞市啓明律師事務所舒勤律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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