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綜治委、中紀委、中組部、人事部、監察部5月24日召開聯席會議,分析2002年第一季度全國社會治安形勢,研究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措施。
會議指出,2001年4月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後,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嚴打”整治鬥爭,嚴厲打擊了黑惡勢力,依法嚴懲了一批嚴重 刑事犯罪分子,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2002年第一季度,全國刑事案件上升幅度下降了56.6個百分點,是近幾年來案件上升幅度最低的一個季度。
會議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繼續深入推進“嚴打”整治鬥爭。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大力加強治安防範,充分發揮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的作用,完善治安防範工作機制。
會議要求,搞好社會治安,必須嚴格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激勵制約機制,強化領導責任制的落實。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對於治安秩序長期混亂、整治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要按照有關規定,堅決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同時,要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勵制度,要通過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獎勵制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積極性,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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