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粘連性腸梗阻的病人在做完手術後,發現自己長度應在4米左右的小腸竟然只剩下短短的60釐米,並由此造成身體消瘦等一系列症狀。爲此,這名原本也是一名外科醫生的患者向醫院提出了高達604萬元的鉅額索賠。日前,這起我國至今爲止訴訟標的最大的醫療糾紛案在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 現年36歲的蔣石佑是永州市康復醫院外科醫生。據其訴稱,1998年6月15日,自己因粘連性腸梗阻到永州市人民醫院普外科住院治療。當日下午,院方組織醫生爲其進行了急症腸粘連鬆解手術。由於此次手術效果不明顯,10天后,經過專家會診,院方再次爲蔣進行手術。術中,蔣一截小腸被切除。蔣術後出院,身體日漸消瘦,1998年底,腹瀉次數每日竟達10次之多,體重也下降了30公斤。2000年1月,蔣前往南京軍區總醫院複診,發現殘留小腸僅餘60釐米,診斷結果爲“短腸綜合症”。也就是說,正常人的小腸一般是4米左右,如果過短,吸收的營養不能滿足肌體需要,就會造成貧血、消瘦、水腫、抵抗力下降,嚴重時可能導致患者休克或死亡。
3米多的小腸“不翼而飛”,身心俱損的蔣石佑認爲永州市人民醫院給自己做手術時,切除的不是10釐米的破損腸管,而是大部分小腸。於是,蔣提請永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2000年7月12日,該鑑定委員會出具鑑定意見,認爲永州市人民醫院在第二次手術中切除了蔣的大部分小腸,直接導致患者出現“短腸綜合症”,鑑定結論爲“二級甲等醫療技術事故”。
2001年3月,蔣遂向永州市芝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永州市人民醫院賠償營養費、治療費、醫藥費和精神損害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4.3萬元,同時要求法院先予執行80萬元的治療費。
同年12月,芝山法院審理認爲: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切除了原告大部分小腸,但被告在爲蔣石佑做的兩次手術中都有明顯過錯,應承擔過失賠償責任,故判決永州市人民醫院賠償原告74萬餘元,其中包括需一次性付給蔣的繼續治療費42萬元。
2001年12月31日,永州市人民醫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通程律師集團事務所李正斌律師在庭審中提出,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於2001年9月出具的鑑定書已認定“診斷正確、手術並無不妥,併發症與多種因素有關”。而原告的“短腸綜合症”是由短腸引起的,與永州市人民醫院無關。
今年5月24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判決書稱:蔣石佑的“短腸綜合症”主要是其病情嚴重、個體體質特殊造成的,但考慮到醫院存在一定過失,同時兼顧公平原則,判決永州市人民醫院一次性支付蔣363079.56元。
至此,這起全國最大的醫療過失損害賠償糾紛案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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