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粘連性腸梗阻的病人在做完手術後,發現自己長度應在4米左右的小腸竟然只剩下短短的60釐米,並由此造成身體消瘦等一系列症狀。爲此,這名原本也是一名外科醫生的患者向醫院提出了高達604萬元的鉅額索賠。日前,這起我國至今爲止訴訟標的最大的醫療糾紛案在湖南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
現年36歲的蔣石佑是永州市一名外科醫生。據其訴稱,1998年6月15日,自己因粘連性腸梗阻到永州市人民醫院普外科住院治療。當日下午,院方組織醫生爲其進行了急症腸粘連鬆解手術。由於此次手術效果不明顯,10天后,院方再次爲蔣進行手術。術中,蔣一截小腸被切除。蔣術後出院,身體日漸消瘦,1998年底,腹瀉次數每日竟達10次之多,體重也下降了30公斤。2000年1月,蔣前往南京軍區總醫院複診,發現殘留小腸僅有60釐米,診斷結果爲“短腸綜合徵”。
於是,蔣提請永州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該鑑定認爲,永州市人民醫院在第二次手術中切除了蔣的大部分小腸,鑑定結論爲“二級甲等醫療技術事故”。
2001年3月,蔣遂向永州市芝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永州市人民醫院賠償治療費、醫藥費和精神損害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4.3萬元。
同年12月,芝山法院審理認爲:根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切除了原告大部分小腸,但被告在爲蔣石佑做的兩次手術中都有明顯過錯,應承擔過失賠償責任,故判決永州市人民醫院賠償原告74萬餘元。
2001年12月31日,永州市人民醫院向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今年5月24日,永州市中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判決書稱:蔣石佑的“短腸綜合徵”主要是其病情嚴重、個體體質特殊造成的,但考慮到醫院存在一定過失,判決永州市人民醫院一次性支付蔣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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