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北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向社會宣佈,將在國家賠償審判中全面引入聽證程序,在年內力爭獲得突破性進展。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周文生表示,預計到今年年底,遼寧省將有1/3的國家賠償案件進行聽證。
據介紹,遼寧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統一要求開始這項改革的,目前在全國1/3左右的省(市、區)法院系統已經開始在國家賠償審判中引入了聽證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整個法院系統都要推行這項改革。
引入聽證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加大保護賠償請求人對證據的知情權。知情權包括賠償請求人有權要求查閱、複製相關證據,有權對這些證據提出反證,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有關證據進行調查。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機關對受害人進行的賠償。是爲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的正當權益而實施的一項必要法律規範。
據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1年,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國家賠償案件6753件。
國家賠償分爲行政賠償和刑事(司法)賠償兩種。行政賠償在行政案件的公開審理時一併處理,而刑事(司法)賠償是針對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監獄管理當局所提出的賠償,以往法院對此類賠償案件是進行書面審理,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並不進行面對面的公開質證。此次引入聽證程序的就是針對刑事(司法)賠償。
周文生說,遼寧省在國家賠償審判中引入聽證程序後除允許當事雙方見面外,還將允許公民和記者旁聽,尤其是對爭議比較大的案件。以在審判全過程中體現公平公正原則,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他認爲,這不僅會使個案本身的審理更加公正,而且普通公民與司法機關作爲訴訟雙方的平等主體,更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更能充分維護賠償請求人的權利。
據介紹,遼寧省去年共審理刑事(司法)類的國家賠償案件124起,涉及賠償金額142萬元人民幣。周文生說,現在的國家賠償標準還不高,對間接損失及精神損失沒有賠償規定,他認爲,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以及民主與法制環境的不斷完善,國家賠償的範圍會越來越大,標準也會趨於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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