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今天下午對近期發生的5起特大安全事故的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有5人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1人受到不同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有4人受到撤職或行政降級處分,5人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3人被行政記過。
這5起特大事故分別發生在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上半年。其中,3起交通事故,1起火災事故,1起爲村民拆除舊房造成房屋倒塌事故。這些事故共造成74人死亡(失蹤),31人受傷。其中死亡(失蹤)人數最多的是去年8月30日發生在甘孜州新龍縣的特大交通事故和今年3月1日發生在南充的特大火災事故,這兩起事故均造成19人死亡(失蹤)。3起交通事故均爲違章事故,無證駕駛、超載超速、違章載客、臨危處理措施不當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2起發生在不同行業的事故也反映出安全知識淡薄,安全職責、管理、教育和規章制度落實不夠,現場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
在今天召開的安委會全體會議上,省安辦負責人介紹說,工作不落實,管理不嚴格是導致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四川一些地方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真正落實到基層,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佈置上,以會貫會,以文轉文的形式主義現象尤其突出。對事故責任的追究查處不嚴厲、不徹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川省政府有關負責人在會議上表示,從血的事故中汲取教訓,採取有力措施,依法從嚴從速查處事故有關責任人,是杜絕安全事故、落實各項措施、抓好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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