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牌上的地名爲什麼要用漢語拼音標註,可否改成英文?”民政部近日就此接受記者採訪時強調,地名標誌是領土主權的象徵,用漢語拼音標註地名,事關國家領土主權和尊嚴,用英文等外文拼寫地名標誌,在中國是被禁止的。
一段時間以來,在我國一些城市的主幹道上、在地名標誌上用英文等外文拼寫的現象屢禁不止,一些人誤以爲用英文拼寫地名有利於改革開放和對外交往,而不瞭解各國地名均應達到單一羅馬化的國際標準。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強調,地名通名是地名的組成部分,把通名用另外一種語言書寫,實質上就改變了這個地名。同時,地名標誌是國家領土主權的象徵,應當維護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此外,用外文拼寫地名,也違背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決議和我國政府頒佈的政策和法規。
據介紹,爲了統一標準、便於識別,我國於1977年向聯合國第3屆地名標準化大會提出方案,並得到批准,“以漢語拼音標註中國地名是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爲此,國務院頒發文件,要求各地方部門嚴格執行。此後的1992年和1998年,民政部又兩次發佈通知要求,漢字下面必須標漢語拼音,實現標準化,便於國際間的交往;地名標誌爲國家法定的標誌物,地名標誌上的書寫、拼寫內容及形式具有嚴肅的政治性。地名標誌一律採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的形式,不得采用英文等其它有損民族尊嚴的外文拼寫。
標準地名標誌成爲我國城市統一“名片”
“廣場”無場,“花園”少花。一段時間,我國城鎮建築物名稱使用比較混亂。隨着各地民政部門加大清理整頓“大、洋、古、怪”的命名,嚴格地名申報、審覈制度,建築物命名浮誇風隨之退潮。如今,標準的地名標誌已成爲我國城市的統一“名片”。
地名是最常用的社會公共信息之一,不僅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而且與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密切相聯。我國政府歷來重視地名工作,國家有關部門曾聯合發文要求:全國地名標誌上的地名,其專名和通名一律採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不得使用英文及其它外文譯寫。之後,在全國開展了有史以來對我國大陸及沿海島礁第一次大規模的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550萬條,其中地名標準化處理13萬條,對外公佈了南海羣島等一大批標準地名。
1995年,民政部、交通部、公安部、建設部聯合發文,部署在全國國道線兩側村鎮設置符合國家要求的標準地名標誌。經過3年努力,9萬多個被稱爲“本地人的臉、外地人的眼”的地名標牌整齊劃一地排列在全國11萬公里的國道線上。2000年,民政部與交通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文要求,力爭用5年時間,在全國667個城市的街、路、巷、樓、門牌設置標準地名標誌。
民政部在對地名工作管理探索的同時,還加強了法律法規的建設。1996年,民政部制定頒發了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截至2001年底,全國省一級行政單位都出臺了地名管理法規,70%的市縣也制定了地名管理規定,地名管理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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