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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診斷爲丙肝、肝硬化、肝腹水,田先生不明所以,看了電視案例分析,田家人決定與曾經輸血的醫院打官司。儘管田先生沒有支撐到官司打完便去世了。但經過艱難的訴訟,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賠償其家人13.7萬餘元。 1998年12月底,田先生感覺腹部腫脹,經醫院診斷爲丙肝、肝硬化、肝腹水。他和家人一時蒙了,不知這丙肝從何而來。1999年7月,當他們看到中央電視臺的一則案例報道後,得知輸血是傳染丙肝的重要途徑。田家人立即想到了1991年在河南電力醫院的一次手術。 1991年,田先生因間歇性腰痛伴左下肢麻木,來到河南電力醫院住院治療。不久,田先生接受了“椎板切除,蛛網膜粘連鬆解術”,手術中他被輸入300毫升B型血。田家人認爲,這是田先生惟一輸血經歷,也是惟一被傳染丙肝的機會。
當他們找到醫院時,院方則說,輸血並非丙肝的惟一傳播途徑,不能排除田某輸血前已經染上丙肝。而且1993年3月20日衛生部發布的《採供血機構和血液管理辦法》,才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對供血者必須檢查丙肝抗體。此前,沒有把丙肝病毒列入供血者常規檢測項目。醫院沒有違反醫療操作規程。
由於發現丙肝時,田先生病情已經惡化,在治療的同時,他和家人將醫院告至法院。訴訟期間,田先生終因丙肝肝炎後肝硬化,引起消化道大出血,搶救無效死亡。
田先生去世後半年,中原區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醫院給患者輸血時,提供的是自行採集的血液,而醫院沒有按有關規定,建立相關獻血檔案。審理中,未檢測出田先生的父親和配偶有該病毒抗體。醫院不能證明田先生所患丙肝與其無關,應當對田先生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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