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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最頭痛的是不認識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最希望看到清晰準確的地名標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爲吸引國外投資者、方便外國遊客,地名、街路標牌更需遵循國際標準。
據民政部區劃地名司地名管理處處長孫秀東介紹,地名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目的是實現地名標準化。
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地名標準化工作。1978年成立了中國地名委員會,開展全國性的地名普查;1986年國務院頒佈《地名管理條例》,1996年民政部根據這個條例制定了實施細則,對地名命名、更命的原則和審批程序,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外國地名的譯寫,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等都做了規定,地名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國際社會也很重視地名標準化工作。早在20世紀60年代,聯合國地名專家組就考慮採用一種簡便、通行的方法,以保證在國際交往中地名不會因語言文字的複雜造成混亂。1967年第二屆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做出決議,要求世界各國、各地區在國際交往中都使用羅馬(拉丁)字母拼寫,做到每個地名只有一種羅馬字母的拼寫形式,叫單一羅馬化。單一羅馬化的優勢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語言(如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都使用羅馬字母,除個別語言中有加符字母外,26個字母的書寫形式基本是一樣的。但由於有些字母的讀音在不同語言中是不同的,所以在地名的認讀上,只能舍其音而視其形。也就是說如果能認識26個羅馬字母,拿着羅馬字母版地圖對照當地地名標誌上羅馬字母拼寫形式,不用翻譯就可以走遍天下了。對於使用羅馬字母的國家來說,本國的地名標準化就是國際標準化,而對於使用非羅馬字母文字的國家(如中國、日本、俄羅斯等)來說,就必須制定一個本國地名羅馬化方案,經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通過後,方能作爲地名羅馬字母拼寫的國際標準。
1975年我國開始參與聯合國的地名標準化工作。1977年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上,通過了我國提出的用漢語拼音拼寫中國地名作爲羅馬字母拼寫的國際標準的提案。1978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外交部、國家測繪總局、中國地名委員會《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爲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佈《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對地名標誌上的地名書寫及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做了強制性規定。
我國的地名管理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有些地方對地名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命名、更名不履行審批手續;地名管理法規的宣傳力度不夠,缺少依法管理和使用地名的意識;監督懲罰措施不到位等。還有些地方在街路標牌上採用英文拼寫地名,並稱“這是與國際接軌,建設國際化城市的必要措施”,這種做法是錯誤的。2000年10月31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爲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這就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了我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標準。可以說中國地名的羅馬化法規已經基本完善,與國際接軌的任務早已完成,現在關鍵是要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真正實現標準化。
據瞭解,今後我國地名管理工作的目標是:全國縣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轄區地名管理法規,實現地名管理法制化;全國自然村以上地名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名稱實現標準化;我國少數民族語地名、外國重要地名的漢字譯寫和我國地名羅馬字母拼寫實現規範化。同時,民政部門將大力開展地名標誌的設置工作,儘快建立我國地名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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