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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對結婚多年的夫婦,丈夫爲了取得美國的“綠卡”,和太太協議假離婚,然後再和一位持有“綠卡”的女子結婚。後者一直毫不知情,直到17年後丈夫的前妻鬧上法院,才赫然發現自己跌入了婚姻陷阱。
臺灣男子張某和臺灣女子李某1974年在臺灣結婚。婚後,張某因在臺的工作不順利,想要去美國發展。兩人協議由丈夫先去,拿到“綠卡”後再接妻子和女兒去團聚。由於按照工作途徑申請“綠卡”困難重重,兩人就決定通過假結婚來申請“綠卡”。
張某和李某商量好後,由李某的親弟弟和弟媳作證人,他們在離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張某原來找了兩位華裔女子,談妥以1萬美金或5000美金爲代價辦理假結婚手續,但是對方都擔心東窗事發而打了退堂鼓。
在朋友的幫助,張某就找到一位有“綠卡”身分而又完全不知情的女子交往。在交往半年後,張某告訴女方他已“離婚”。女方也很慎重,專門打電話到臺灣向李某求證,確認張某真的“離婚”後他們纔在美國結婚。
兩人結婚17年來,張某的現任妻子一直用心經營家庭,不僅在經濟上全力支持自己的“丈夫”,冒着腎衰竭的危險懷孕,生下一子一女。但她怎麼也想不到自己被張某利用了。
直到兩年前,張某的現任妻子回臺治療腎疾,張某也帶着兒女同行。這時,他得知自己父母去世留給他195萬元新臺幣的遺產,而他在臺的兄長則就把這筆錢交給他的前妻李某。張某於是寫信給李某要這筆錢,但李某卻要求張某放棄在臺的祖產及所有房地產,否則就向法庭公開雙方存在婚姻關係。
張某不甘心,雙方於是鬧上法院。果然,李某在法庭上公開張某當初寫給她的所有信件,內容包括如何假離婚、假結婚,以及假結婚維持兩年取得“綠卡”即可離婚,再接她們妻女赴美辦妥移民的種種經過。張某的現任妻子才赫然發現,自己是這場騙婚中的“傻女”,被張某和李某兩人設局耍得團團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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