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賄人民幣54萬元、港幣29萬元、美元8.22萬元,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芳村區原副區長鄧以銘今日將接受公審,廣州市中院將在花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鄧以銘,男,58歲,大專文化程度。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期間,鄧以銘利用職務便利,在爲謝某介紹房地產項目的過程中,收受了謝某賄送的人民幣28萬元;在國土房管局人事調動的過程中,先後收受了國土房管局下屬危房管理所所長周承秋、所長助理餘某賄送的人民幣各16萬元和5萬元;在林某承接的工程中給予關照,先後收受了林某賄送的美元6.82萬元;在楊某開發的房地產工程中給予關照,先後收受了楊某賄送的人民幣5萬元,港幣29萬元,美元1.4萬元,合計人民幣54萬元,港幣29萬元,美元8.22萬元。
據悉,鄧以銘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貪污受賄窩案中職務最高的一名犯罪嫌疑人,該案由國土房管局下屬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一名經理餘輝貪污受賄被查處時帶出,同時被查處的還有危房管理所所長和一名副所長。其中危房管理所所長周承秋涉嫌受賄近700萬元一案,已於今年4月2日在廣州市中院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