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深圳市委副祕書長兼市委政研室主任馮金竈涉嫌受賄、妨害作證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妨害作證罪對馮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馮受賄贓款人民幣25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馮金竈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所任的職務所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爲請託人劉某、江某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和收受劉某賄賂人民幣共23萬元,收受江某賄賂人民幣2萬元;此外,馮在取保候審期間,與行賄人串供,指使他人作僞證,企圖逃避法律制裁,情節嚴重,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分別構成受賄罪、妨害作證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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