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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陽縣的羣衆怎麼也弄不明白,該縣少數交警勾結地方財政幹部貪污、私分罰款數萬元的行爲雖然早已查實,但對於這些人員的處分卻遲遲不能落實。
今年3月15日,江西省的貨車司機唐中華致信當地媒體,反映自己因爲超載被該市邵陽、隆回、洞口等縣交警反覆罰款,市委領導當即批示嚴查。市交警支隊、糾風辦、治理公路水上“三亂”辦立即組成聯合專案組查明,3月7日,長陽鋪鎮交警王雄欣以改型超載爲由對唐中華罰款200元,處罰依據有錯誤,並且現場處罰超標,屬於亂罰款行爲。
令專案組的同志意想不到的是,在這200元亂罰款的背後,隱藏着一個更大的黑洞。
今年春節期間,邵陽縣交警大隊中隊長呂春喜從長陽鋪鎮財政所領來無印章票據17本,在執勤罰款中使用,並取得罰款收入21000元,交警王洪、羅文明、王雄欣三人各得1000元,另18000元由呂春喜以本人名義開戶存在活期存摺上。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交警之所以能分到錢,是因爲鎮政府和交警部門事先約定對罰款五五分成。”
長陽鋪鎮屈鎮長對“五五分成”的說法和“違紀”的指責堅決予以否認,他向記者解釋說,這些罰款是按照縣政府的指令進行的。今年春節期間,縣裏爲了整頓320國道的春運秩序,責成該鎮成立春運安全小組,成員由派出所、交警、工商所、運管所等單位組成,罰款票據則由鎮政府提供,由交警負責管理。由於地方財政需要負責整頓春運秩序的費用,鎮裏當初規定罰款要全額上繳國庫,有關開支可以實報實銷,支出不得超過50%。
屈鎮長說,到現在爲止這些票據還沒有結算,原因一是開支突破了原來的規定比例,二是後來市裏的調查。
邵陽市交通警察支隊政委陸建明則證實了“五五分成”的說法,並稱這是“當地政府請求交警中隊完成罰沒款任務,中隊考慮到和地方處理好關係,就在財政所領取票據,按五五分成。”陸政委說,這種行爲經專案組調查認定爲“違紀行爲”。
不過,比“五五分成”更嚴重的行爲還在後面。調查組從唐中華被罰款的收據找到線索後查明,這些票據既不是長陽鋪鎮政府的財政罰沒收據,也不是交警大隊的正式收據,而是交警王雄欣、王洪、羅文明三人私自從塘渡口鎮財政所幹部肖洪文處弄來的11本無效票據。通過這些票據,王、羅等人共收得罰款22000元,其中財政所分得三成,共6600元,交警王雄欣、王洪、羅文明分得七成,共15400元。對此,陸建明政委說:“這是貪污行爲。”
塘渡口鎮陳鎮長告訴記者,他到這個鎮工作才兩個多月,肖洪文的行爲他不太清楚,對肖的行爲,“市裏正在調查,還沒有結論”。
兩起主要事實被查清後,以邵陽市交警支隊爲主要成員的專案組向市委提交了調查報告,並提出了處理意見。據陸政委的介紹,專案組認定,交警從長陽鋪鎮財政所領取票據罰款並私分屬違紀行爲,從塘渡口財政所領取的票據並罰款屬貪污行爲。專案組最終查明:呂春喜違紀分得罰款2880元;三中隊副隊長羅文明貪污4430元、違紀分得1000元;二中隊副隊長王洪貪污6620元,違紀分得1000元;交警王雄欣貪污4150元,違紀分得3500元;交警王小平雖然未參與貪污和違紀私分罰款,但參與和經手罰款4000元。
雖然專案組對此案的查處力度較大,但問題仍然存在。
陸政委介紹,專案組早在4月16日已經就有關人員的黨紀和政紀處分作了建議。然而記者發現,所有的處分至今未見落實。對此,陸政委解釋說,由於涉案的交警屬於縣公安局管的幹部,對於他們的處分,交警支隊無權直接作決定,而必須由公安局發文。記者就此欲聯繫邵陽市公安局,但被告知,公安局不接受採訪,有關事情要找交警。
對於涉案的財政幹部的處理,邵陽縣紀委一位姓羅的同志先是告訴記者“已經處分”了,但當記者追問是什麼處分時,羅先生一會兒說處分通知正在打印,一會兒說處分決定已經報給市紀委。最後他乾脆說辦公室不管這個事,具體要問辦案的同志。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對一個鄉鎮財政幹部的黨紀處分,根本不要報市裏,縣紀委完全有權處分。
邵陽市一位退休的機關幹部私下對記者說:“你不要費這個力了。對這些交警的處分十有八九得不到落實,因爲那些人都有靠山,公安局肯定不願意真正處分他們。”
邵陽縣檢察院易延安檢察長的一些解釋或許可以從另一個側面證實這位退休幹部的話。
事件發生後,市委領導同志強調,要“嚴格依照法紀處理,該開除的開除,該辭退的辭退,如夠判刑便判刑。”但記者發現,邵陽縣檢察院就此案作出的一份《處理建議》說:“鑑於呂、羅、王等5人的認錯態度好,退贓積極,考慮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從挽救、教育幹部的角度出發,檢察院暫不予立案偵查(視以後案情發展情況再定),建議將本案交上級部門和主管單位作黨紀、政紀處分。”
易延安檢察長對此建議的解釋是:“調查組的成員主要由交警組成,在很短的調查時間內,有關方面就催促我們作一個結論,所以只好寫了這麼個建議。從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角度看,這樣做(指不立案,記者注)確實不行。不過,這個案子在檢察環節還沒有了結,我們的工作還在進行。”
採訪將要結束的時候,記者瞭解到,雖然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沒有落實,但邵陽交警方面還是有了動作。邵陽交警支隊爲了重新樹立形象,層層召開會議,通報案情,並給全市交警規定了“20個不準”,其中包括不準向邵陽籍以外的車輛罰款和扣車,即使發現外籍車輛的違章行爲,也只能糾正,不能罰款。交警支隊還規定,對嚴重違章的外籍車輛的任何處罰,必須經大隊以上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此舉得到了過往司機的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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