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爲去年全國十大經濟案件之首、全國最大一宗非法傳銷案件———“華良公司非法經營案,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一審宣判,包括3名臺灣省居民在內的11名犯罪分子分別被判處拘役、罰金和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從1997年起,臺灣省居民鄭永森借祖國大陸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資政策,在上海設立“華良集團管理處”,與其妻李佩瑜分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同年鄭又在長沙成立了華良實業有限公司,開始了以“甲地生產、乙地傳銷”爲模式的傳銷活動。“華良公司”構築了架構齊全、組織嚴密的龐大網絡,形成輻射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傳銷體系,採用會員制網絡形式,利用熟人、親情進行實質上的非法傳銷。大量不知情的消費者受騙,購買了“華良公司”生產的減肥茶、神仙養生酒、海豹油等產品,並被配發其製作的“華良卡”繼續向他人行騙。據統計,1999年以來,“華良公司”共非法斂財2.9億多元,有20多萬人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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