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就昆明鐵路局東站貨場職工韓留貴狀告中國社會出版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由該社出版的《藍鏡頭》一書中刊登的照片,侵犯了韓留貴的肖像權,中國社會出版社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爲,賠禮道歉,並賠償韓留貴精神撫慰金3萬元。
“以歷史題材爲內容的書籍,應考慮到當時的歷史背景,使用圖片時更要慎重,不能因此再讓當事人受到傷害,蒙受恥辱和痛苦。”韓留貴的代理人、昆明拓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系訓說。“再次看到這張照片,我頭皮一陣發麻。”韓留貴聲音顫抖地說,“這是我心裏的隱痛。”
一年前,一位朋友告訴韓留貴,他的一張照片刊登在一本名爲《藍鏡頭》的書裏;隨後不久,韓留貴的女朋友提出與他分手。痛苦萬分的韓留貴從書店買回《藍鏡頭》,在第71頁處,他再次面對了自己不堪回首的恥辱:照片上,被兩名公安拘押的韓留貴脖子上掛着一塊大牌子,上書:“現行反革命犯、韓留貴、依法逮捕”。照片的下面有一排註明:“那個年代,‘現行反革命’是最重的犯罪。”
1977年,韓留貴因被認爲散佈“反革命言論”,遭到逮捕並公開示衆;1978年,韓留貴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直到1983年經複查後才獲清白,宣告無罪。此後,韓留貴被單位開除公職,生活潦倒。儘管他對以往的歷史緘口不提,但還是因此毀了兩次婚姻,兩任妻子都因得知此事、認爲受到欺騙離他而去。
1999年,45歲韓留貴終於得以恢復工作,有了女朋友,並且準備結婚。就在韓留貴以爲從此可以好好生活時,《藍鏡頭》卻再次給了他重重一擊,人們對他議論紛紛。韓留貴原以爲書賣完了事情就可以平息了,但沒想到《藍鏡頭》又進行了第二次印刷。在一審庭審中,韓留貴的女友出庭證實,她就是因爲看了書中的照片才和他分手的。
由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路野主編的《藍鏡頭》,是一本受讀者歡迎、反映中國各個時期歷史事件和人物的攝影集。爲證實此書的真僞,韓留貴的委託律師陳系訓專門到新華書店和雲南省新聞出版局版權處進行了查詢和鑑定。在確定了此書是正規出版物後,他們才一紙述狀將中國社會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中國社會出版社停止侵權,在國內有影響的兩份報紙上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2002年2月28日,此案在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中國社會出版社經傳喚後未到庭,法院依法對該案缺席審理。
法院認爲:原告個人的歷史照片,他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予以公開和以營利爲目的予以使用。被告在其出版發行的《藍鏡頭》一書中,刊登原告曾被認定爲“現行反革命”的照片,雖然註明是“舊照片”,但被告的這一行爲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客觀上已給原告造成了傷害。
一直沒有應訴的中國社會出版社接到此判決後,很快於5月30日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有誤”。
中國社會出版社認爲:從照片的背景看,選屬的照片是原已公開的照片;從書的內容看,是對特殊歷史條件下的歷史再現,在該照片文字說明中,“現行反革命”已加了引號,從常理角度也可推知不是在對韓留貴進行負面宣傳;韓留貴與女友分手的理由純屬牽強。因此,照片的使用沒有給韓留貴帶來新的傷害,更說不上出版社有進行侵害的主觀過錯,出版社的行爲沒有構成對韓留貴的侵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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