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填報志願又近在眼前,在前幾日的高考諮詢會上,記者發現,不少考生對是否填報師範類學校十分猶疑。“師範錄取比較保險,但今年體檢卻很嚴格,教育部門還特意出臺了臉部有疤不能報師範的規定,我們好怕通不過這一關。”一位考生無奈地說。
“臉部有較大面積(3釐米×33釐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不能錄取到教育學類各專業、公安學類各專業、外交學、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
這是出現在2002年廣東省高考體檢標準中的一條規定,據悉,每年的高考體檢標準由各省自定,而廣東的“嚴格”令衆多考生頗感困惑。在記者隨後的相關採訪中,各方人士發表了看法,其核心的態度是:如此公開的歧視令人難以接受。
雖順人情但違法意
首先,教育部門是否有權對考生報考自由作出這樣的限定?中國政法大學有關專家態度鮮明:這是違法行爲!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教育權力部門無權剝奪、也無權干涉,正如我們絕不能將性別歧視納入國家政策。唸書不是選美,教育、法學與模特、空姐等服務性行業有着本質的區別;唸書也不等同於擇業,受教育的權利和僱用時的合同關係截然不同:僱主挑選人才時即使有“歧視”嫌疑,也往往屬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但作爲國家機構的教育主管部門,堂而皇之作出這樣的明令限制,不是歧視又是什麼?
那麼,廣東出臺這一規定出於何種考慮呢?教育廳有關人士這樣解釋:小孩,尤其是幼兒園以及小學低年級生,對美醜十分敏感,本能地不願親近相貌醜陋的人,以前就曾發生過學生被老師嚇哭的事,這樣既不利於師生溝通,也不利於傳授知識。所以,爲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相貌有缺陷者應當遠離課堂。
公開歧視影響深遠
的確,從記者的調查結果來看,不僅大多數小孩不自覺地“趨美避醜”,部分家長也希望孩子的老師品貌端正,幾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小學負責人更表示:事關學校形象,只要有選擇的餘地,容貌有缺陷者會首先被排除在外。即便對於教師本人,在班上屢被學生嘲笑、被亂起綽號,也常常覺得自尊受挫。
記者瞭解到,規定中所涉及的考生大多早已放棄走上講臺、走向公衆的想法:
“受不了那麼多人的指指點點,也受不了那種無形的壓力。而且,就算唸了這樣的專業,就業時人家不要你又能怎麼樣?歧視哪兒都有,又哪能什麼都較真!”
這種態度顯然是壓力下的無奈,對於規定本身,大多數學生難掩憤慨之情:“社會上無形的歧視,我們無能爲力,只能無奈接受,如今在高考這樣一種國家行爲中,公然出現如此嚴重的歧視,我們就只能感到絕望了。爲了同樣的成功,我們已經要比常人多付出數倍的汗水、屈辱和辛勞,而現在似乎是國家正在給我們設置更多的障礙!難道所謂的平等最終只是一紙空文?”
學生們的憤慨相對感性,不少專家對該規定的負面影響則看得更深更遠:這條規定的出臺足以代表一種歧視的姿態,並顯然是從上而下的歧視,其以政府行爲的面目出現,給了社會上其他形形色色的歧視一個堂而皇之的藉口:國家主持的高考都可以明擺着不要你們,何況我們企業!
當前社會,制度的不盡完善與法律意識的淡薄,令普羅大衆對種種歧視的隱忍遠大於抗爭。而政府的些微舉動,倘若不能樹立正面的榜樣,其影響將是彌足深遠的。
但願,這不只是來自民間的微弱的一聲吼。
國家怎可侮辱貌醜公民
華南師大博導扈中平:明確反對師範招生以貌取人
在得知“臉部有較大面積疤痕不得錄取到教育學類等各專業”的規定後,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學博導扈中平教授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在招生考試等國家行爲中,以容貌等非本質性因素作出本質性限定,負面效應廣泛深遠。
記:您認爲這樣一條規定合乎情理嗎?
扈:據我所知,過去是沒有這個規定的,但它也並不算亂彈琴。這麼多年來,一直存在一個不很強烈但有日常生活依據的觀念:學生本能上喜歡長得漂亮的老師,這是一種正常的心理傾向。然而,就我個人認爲,儘管容貌會對工作有影響,這種影響並不是決定性的。
記:那您認爲有沒有必要制定這樣一條規定?
扈:先肯定一點,儘管我不認爲這一規定違法,但它肯定沒有法律根據。相貌不好只會在開始階段對從事教育等一般性行業造成輕微的影響,時間長了,學生、家長最終一樣會接受這個老師。用一個非本質性因素作出了一個本質性的規定,總體上來說,弊大於利。尤其現在是教育主管部門在招生考試這一國家行爲中出臺這樣的規定,實在令人吃驚。這對整個社會上有容貌缺陷的人,都有一定的侮辱性質。
記:規定中提到了“3釐米×3釐米”,不少人認爲疤痕這麼大確實會影響未來的就業。
扈:點明尺寸更糟糕。難道要用尺去量?不管疤多大,對教育等工作來說,都不是必備條件。而且容貌不好的人本身就容易自卑,現在又給他們加上這麼一個包袱,就很容易轉化成社會歧視。中國人口那麼多,儘管有這種情況的人比例很小,絕對數字還是相當可觀,負面效應可說是廣泛且深遠。
記:也有人認爲,就業時單位可以以各種理由挑選人才,爲什麼招生時就不能提高門檻?
扈:用人單位招人時往往會隱含一些非本質的附加條件,這可以理解,但從目前來看,在媒體的作用下,現在中國的單位也不敢隨意以“不招女生”、“你身高不夠”等理由來拒絕應聘者了:你可以不用他/她,但你不能以這個理由。合同關係都注意到了這一點,而高考作爲政府行爲,怎麼反而可以開這種例?這是極不嚴肅的,令人無法接受。
記:那您的態度是?
扈:我明確反對。這是非人道的,關涉到人本、人格的問題。
聲音
北師大一畢業生身高不足 “難道我只能認命”
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的淩小姐,現在一家網絡公司工作。當個子嬌小、不足1米5的她談及社會對外貌的過度重視時,更多流露出的是一種無奈。
記:你當初唸的是師範類專業嗎?
凌:我一直很想當老師。
記:那麼畢業後怎麼會進了網絡公司呢?
凌:畢業那會兒給很多學校投了簡歷,然後發現身邊成績不如自己的人一個個都進了北京的一些著名中學,自己卻總是被拒絕,急了,就去問原因,一開始沒人肯說,後來有一家人事部門的人吞吞吐吐地說:“太矮了,只能去教幼兒園。”當時就覺得很灰心。
記:現在連報考都會作出這樣的限制了。
凌:這就更過分了。但我想,就算去告教育部門也沒有用吧?現在無論是入學還是就業都是買方市場,企業有權挑人,學校也有權挑人,“貨源”充足時,我們就只能被當做次等貨物,自然淘汰。所以只能認命。
記:那你覺得這種現狀有沒有可能改變?
凌:我不知道,說實話,我也沒信心。我只希望每個人都能夠靜下心來想一想這個問題,而不是隨便以一句“愛美是人之天性”就把這個問題打發掉,也算是給我們一個機會吧。
調查
歧視確實普遍存在 大多數學生和家長認爲相關規l定是歧視,但以貌取人者爲數不少
“臉上有疤不許報師範”究竟算不算歧視?容貌不好是不是就不能當老師?近日,記者就這些問題在廣州隨機調查了100位中、小學生和50位家長。調查結果顯示,2/3的人都贊成這可以視爲一種歧視,但在意老師相貌的學生和家長也確實爲數不少。
調查結果:
●你認爲該規定有歧視的意味嗎?
有:91人 67% 沒有:59人 33%
●如果容貌有缺陷有疤,是不是不適合做教師?
是:76人 51% 不是:74人 49%
●學生:會不會不願親近容貌有缺陷的老師?
是:75人 75% 不在乎:25人 25%
●家長:是否介意這樣的老師來教育自己的小孩?
介意:22人 44% 不介意:28人 56%
●這一政策的制定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
利:46人 31% 弊:47人 32% 不好說:57人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