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市民都會到酒樓訂位看世界盃,廣州市消委會宣傳指導部主任陳才興提醒消費者,酒家消費侵權在消費投訴中十分常見。由於商家要毀滅證據十分容易,所以這種投訴往往較難解決。
「200元訂金有去無回」
據消費者黃小姐投訴,她過年前在東風西路××酒家交200元訂金訂了一桌年夜飯,10多天後,發現訂單不見了,打電話給這個酒家,問可不可以補一張訂單,酒家說沒所謂,到時會扣減的。到年三十晚,她們全家去這個酒家吃飯,吃了886元,由於已經交了200元,只需再付686元就可以了,但負責結賬的小姐說忙不過來,沒空去查找訂單的存根,請她們先墊付200元,到年初一再過來取回那200元,也就是先交齊886元。
第二天,她專程到××酒家討回那200元,結果酒家的服務員說,財務今天還沒上班。一位伍經理則表示,200元當消費算了。於是她又叫了一班朋友過去吃了一頓,沒想到伍經理仍然說,財務不在,我做不了主,我只有權給你打個9折,到年初七,酒家仍以財務未上班爲由拒絕。年初十她又去了一次,伍經理仍說做不了主。
黃小姐爲這200元跑了多趟仍無結果,2月份到消委會去投訴,結果酒家的經手人伍經理始終不露面。日前,消委會約該酒家的鄭副總經理過去,他說:“這是你單方面的說法,你又沒有證據,你說我欠你200元也行,2萬也行。”
由於黃小姐無法出示足夠的證據,事情只得不了了之。
陳才興說,如果消費者再遇到上例黃小姐的情況,應當注意:一、訂單一旦遺失,一定要及時找酒家索要新訂單;二、結賬時,如果服務員要她先墊付這200元,黃小姐應當要求她在發票上寫明欠消費者200元,以避免糾紛。
「吃出蟑螂也難索賠」
陳才興還說起這樣一個例子:一位消費者吃飯吃到蟑螂想索賠,結果眼明手快的酒家服務員爭相將蟑螂抓進嘴裏吞下,然後說:“哪有蟑螂?你看走眼了吧!”由於消委會人員只能根據證據來判定誰是誰非,所以,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十分無奈。即使消費者勇於保護現場,酒家也可以耍賴說那隻蟑螂是消費者自己帶來陷害他們的,因此這種情況的調解十分困難。一般說來,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叫經理來,同時不要讓普通服務員靠近蟑螂,如果有相機在身邊,最好進行拍照,並與酒樓經理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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