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今年4月,吳女士帶着僅3個月大的小孩到增城某商場購物。在購物的過程中,吳女士突然被商場工作人員的手推車重重撞倒。吳女士的一隻手被撞成骨折,所幸小孩並無大礙。
經醫生診療後,吳女士被告知,她的傷手恢復要兩三個月,完全康復則需要半年時間。在這半年時間裏,吳女士因身體受影響,不得不中斷對小孩餵養母乳。她爲此要求當事的商場作出相應賠償。消委會接到投訴後對此進行了調解,吳女士最終獲得3600元的賠償。
消委會人士指出,經營者有責任爲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期間,如果因經營者方面的原因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經營者要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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