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中國經濟景氣監測中心會同中央電視臺《中國財經報道》,對北京、上海、廣州700餘位居民進行的有關稅制調查表明:居民普遍贊同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綜合稅制代替分稅制。
呼之欲出的綜合稅制是指: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不再用目前的工資、勞務費、財產租賃費等分類計稅的辦法,而是用以上全部綜合收入、綜合分析來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來源拓寬敦促着綜合稅制出臺。20年前大多數居民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基本是每月工資,那麼採取分稅制計稅基本還是集中於工資計稅,並不複雜。但發展到今天,除10.2%的受訪居民稱沒有月收入外,只有32.9%表示收入來源仍較單一,37%表示有不定期意外收入,19.9%甚至表示有多項收入,人們收入來源的渠道變得寬泛。同時,對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複選情況下分別有60.1%、58.4%、54.1%、48.3%、43.2%的受訪居民認爲應包括獎金、經營所得、工資、財產租賃所得、勞務報酬等。
收入來源呈多渠道、應稅項目秩序發生變化,使得按照傳統分稅制逐一單項計稅不僅操作繁瑣,還容易出現收入重複計稅、有的收入沒有計稅,更不合理處在於,由於不同收入來源稅率不同,導致相同總收入的兩個人所繳納稅款不同。爲更好地增加國庫收入、真正達到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人們對個人所得稅應採取綜合稅制的呼聲越來越高。
採用綜合稅制先要明確真實收入。在原有分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情況下,68.6%的受訪居民贊同“國家應加強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力度”;但有31.4%持不贊成態度,原因在於加強的力度基本都落在了工薪族的身上,不靠工資吃飯的富裕人羣反而不太承擔責任。而採取綜合稅制徵收個人所得稅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那麼,是不是隻要採取綜合稅制就確保稅收萬無一失了呢?顯然不是,因爲綜合稅制的啓動面臨着許多需要完善和解決的問題。其中,最先需要解決的問題,37.5%的受訪居民認爲是必須有真實的收入記錄。建立嚴格規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這是保證綜合計量和有效監控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性工作,否則沒有納稅人收入的真實紀錄,還是會導致大量稅收流失。32.4%的人認爲公民納稅意識還需提高。27.7%的受訪者認爲,監督、檢查力度要加強,這是規範納稅人行爲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否則將難以懲戒偷漏稅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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