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廣東省臺山市體育局局長李健揚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700多萬元用於賭博揮霍。6月12日,江門市中級法院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起訴稱,李健揚於1996年1月至2001年6月間,利用任臺山市體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進行賭博或者償還賭債,共計人民幣761.6萬元、港元11.8萬元、美金3700多元、加幣100元。期間,他只歸還部分款項,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548萬多元、港幣10.7萬元及美金、加幣沒有退還單位。
期間,李健揚通過在臺山體育局以暫借款或預付工程款名義,借款私用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284萬元;通過指使有關人員在體育局借公款給其私用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35萬元;通過假借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在單位領取工程款後不付或少付工程款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88萬元;兩次以體育局資金週轉困難或體育館裝修急需資金爲由,向其他單位借款後不交回體育局入賬,挪用公款人民幣126萬元和131萬元;通過向有關單位收取補償款後不交回體育局入賬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55萬元;通過收取移交款不入賬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11萬多元及港元、美金、加幣;通過指使財會人員從銀行轉賬給有關單位或個人替其還借款的手段,挪用公款人民幣15萬元。李健揚於去年7月被刑事拘留,8月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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