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歲的陳力(化名)14年前參加了全國成人高考並被錄取,而後又苦讀四年終於取得了大專畢業證書,沒想到現在這張證書卻不被國家承認。爲此,陳力將爲他頒發大專畢業證的學院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它們重新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本報5月28日《今日開庭》版曾作報道)。昨日,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於兩被告均坦言其確實無權頒發畢業證,原告當庭表示,變更被告爲廣東省教育廳。此案也因此將擇日審理。
學歷不被承認 無奈上訴法庭
據原告陳力訴稱,他於1988年通過全國成人高考進入廣州大學技術幹部學院(現改名爲廣州大學科技貿易技術學院)學習,並於1992年獲得了由廣州大學科技幹部學院和廣州市成人教育局(現已併入廣州市教育局)聯合頒發的畢業證。然而,當幾年前陳力因參加專升本自學考試而到廣東省教育廳對畢業證進行鑑定時,卻得到了這樣一個鑑定結果:“廣州大學科技幹部學院92屆家用電器專業畢業證書,國家不承認其學歷。”這一結果令陳力百思不得其解:廣州大學科技幹部學院一直都說他們頒發的是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爲什麼突然間學歷又不被承認了呢?陳力立即就文憑的效力問題與頒發證書的學院及教育局進行了交涉,但他的疑問卻始終得不到解答。無奈之下,陳力將兩頒證機構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撤銷原頒發的學歷證書,重新向他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證書。 兩被告同聲說 做被告不合適
然而,廣州市教育局和廣州大學科技貿易技術學院昨日卻在法庭上異口同聲地表示,他們現在無權、實際上也不可能向陳力頒發新畢業證,由他們作爲此案被告是不合適的。
廣州教育局在答辯時稱,1985年~1992年底,廣州市屬計劃單列城市,根據有關規定,廣州市屬高校畢業證書的發證、驗印由廣州市直接審批,因而原廣州市成人教育局有權發證、驗印。但自1993年廣州市被取消計劃單列後,廣州市對市屬高校畢業證書發證、驗印的審批權限也隨之被取消。因而,儘管原市成教局被併入了廣州市教育局,但廣州市教育局並無頒發市屬高校(含成人高校)畢業證書的職權,他們是不可能給陳力重新發證的。
而廣州大學科技貿易技術學院也表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案的兩被告均無權也無法直接向原告補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原告把他們列爲本行政訴訟案的被告不適當。同時表示,他們對陳力目前因學歷問題產生的困難是充滿同情的,並曾積極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按照我國現行成人教育學歷證書頒發權限的有關規定,只有在廣東省教育廳的積極參與下,這一問題纔有可能得到最終解決。
被告無權發證 改訴省教育廳
於事實上只有廣東省教育廳纔有權頒發畢業證,陳力在與律師商量後,當庭作出了變更被告的決定。變更的結果爲:將廣東省教育廳作爲被告,將廣州大學科技貿易技術學院作爲第三人,不再起訴廣州市教育局。由於原告當庭變更被告,法官也隨即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原告陳力在庭後告訴記者,在廣東通過成人高考取得學歷的學生中,遇到像他一樣情況的可能有數千人,但是訴諸法律的目前只有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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