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上海法院正式實施《委託管理審計評估鑑定檢測拍賣工作暫行規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稱,此舉是爲了更好地規範法院審判工作中委託、審計、拍賣等中介工作,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剛剛實施的這項規定,上海的各級法院在確定受委託機構的名單時,應當根據公平競爭、擇優選定的原則,着重針對中介機構的專業水平、人員素質、服務質量、社會信譽等近10項綜合指標進行全面審查,由法院評審小組最終討論決定具體名單。名單確定後予以公開並輸入電腦。法院在案件審理及執行過程中如果需要進行審計、評估、鑑定、檢測、拍賣等工作時,就可以在確定的名單範圍內,嚴格按照電腦排列順序進行委託。確定名單和“排座次”不搞終身制,而是1年評審1次。
把中介服務委託給中介機構,法院只管判好案子,這是上海法院近年來的一貫思路,此前也出臺過相關法規。今天出臺的新《規定》,主要是操作上的透明度更強,因爲一切確定委託中介結構的程序都會在網上公開進行。另外一個特徵是,在委託工作中以年度評審制代替了終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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