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在貴陽對因盜竊引起貴昆線“9·28”火災的10名涉案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鍾在雲、鍾在華、陸老穩有期徒刑九年、八年和七年,其餘案犯被判處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去年9月28日凌晨3時許,鍾在雲、鍾在華、陸老穩夥同鍾長平(在逃)經預謀後,由鍾在雲、鍾在華攜帶刀子、夾鉗等作案工具,從貴昆線荷馬嶺車站爬上22621次貨物列車,伺機盜竊。陸老穩與鍾長平在車下接貨。當列車運行到荷馬嶺至被背開柱區間時,鍾在雲、鍾在華割破篷布,剪斷捆綁貨物的鐵絲,掀下“三角牌”汽車輪胎16個,價值3.36萬元。由於二人在盜竊過程中,將固定輪胎的鐵絲與高壓接觸網線碰撞引起大火,造成兩節車廂及價值90餘萬元的物資被當場燒燬。被告人見火勢兇猛,跳車逃跑。
庭審中,貴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一次運用多媒體示證,通過投影儀、顯示屏將各種證據及實物展示給聽衆、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使各被告人在鐵的證據面前不得不低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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