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糾紛專業委員會組織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研討會上,來自臨牀一線的醫療專家表示,新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加大了醫院方的相關責任,對醫師執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應儘快建立執業律師介入醫療過程以提供法律保障的機制。
這次會議傳出了一個重要信息,浙江省諸暨市人民醫院從去年4月16日起實施了律師參與手術見證制度,即醫院爲病人做較大手術前,請律師到場,見證醫生對病人及家屬的談話,包括交待病情、採取怎樣的手術方案、以及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然後由醫院代表、病人或親屬代表及委託見證律師三方簽訂見證書,明確各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目前,在有律師見證的將近四百例手術中,沒有發生一起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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