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兩名不明身份者強闖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其中一人未遂,被中國警方帶走。事後,一些國家的媒體對這起事件進行了歪曲報道,別有用心地批評中國,不能不引起國人的憤慨。
韓國媒體的炒作背離了事實真相
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即6月4日,韓國一家大報作出這樣的報道:6月13日上午,56歲的元某和他15歲的兒了一起“成功地”跑進位北京三里屯的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門元某被“無理進入”領事部的中方警衛人員拉向領事部外的崗樓。領事部職員抗議中方人員“無理進入”,並要求釋放元某,因而與中方30餘名公安人員對峙……下午4時,10餘名中方公安人員向領事部人員施暴,然後強行將元某擁進麪包車帶走,在這個過程中,領事部祕書官和領事等數人受傷……中國公安人員還對前來採訪的記者動拳動腳。
這條消息迅速成爲韓國媒體的重要新聞。有些報紙將它放在一版的顯要位置,有的乾脆作出這樣的題目:《中方對阻止強行帶走闖館者的韓國外交官施暴》韓國《朝鮮日報》發表社論悅:“任何國家的警方人員闖入外國使團所在地,拉走尋求庇護的人並毆打提出抗議的外交官,都是難以想象的……中國政府應爲此事道歉,懲罰應爲這一事件負責的人,並交出被扣被扣押的人。”有的韓國報紙上還刊登有中國警方“施暴”的照片。但人們從照片上看到的是中國公安人員在往外拉一名不明身份者,哪有什麼“施暴”鏡頭?
那麼,事實到底如何?中國方面有錄像帶、現場目擊者、韓國使館領事部保安和北京市公安局有關人員爲證。
根據錄像帶反示和目擊者介紹,事實真相如下:
6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兩名不明身份的人尾隨一名韓國女子進入北京朝陽區亮馬河南路14號大院。在大門口,兩名不明身份者向值勤的保安人員出示“證件”(實際上是韓國護照的外殼)後進入院內。在他們進入韓國駐華使館領事部(設在院內的一座大樓裏,大樓中還有其他國家的駐華機構)時,韓方僱傭的中國保安人員發現他們拿的是假證件,就阻止他們進入,並隨即請求大院門口的保安人員協助。這時,兩人強行闖館,其中一人進入,另一人被趕到的保安人員帶到大院門口的保安室。中國警方接到報警後趕來,準備將那名闖館未遂者帶走覈查。此時,韓國使館領事部工作人員強行阻攔,與中國警方對峙了5個多小時。中國警方在多次勸說和警告無效後,不得不於下午4時將那名未能闖入領事部的不明身份者強行帶走。其間,雙方曾發生身體衝撞。在韓國外交人員阻撓中國警方執法的過程中,中國外交部曾緊急約見韓國駐華公使,要求韓方人員立即撤回,並表達了對韓方阻撓行爲的不滿,但最終沒有效果。
韓國在此類問題上採取強硬態度
事實真相表明,韓國媒體對中國的指責毫無道理。
首先,那名闖館未遂者並未進入韓國使館領事部門內,保安在他進入領事部以前就將他帶離,所以,不存在所謂中方人員“非法”進入的問題。第二,將不明身份者帶到大院保安室的,是以維護整個大樓安全爲職責的大院保安,而且大院保安是應領事部門口保安的要求前往協助的。第三,韓國使館領事部大門以外的公用大院和保安室都不在韓方的管轄範圍內,韓國外交人員無權阻攔中國警方執法;他們在中國的領土上公然阻撓中國公安人員執法,實際上是在干涉中國的內政。第四,在僵持中,中方顯示了巨大的耐心、剋制和忍讓。中國警方在自己的領土上執法,完全可以迅速將人強行帶走,但居然被韓方阻攔了5個多小時!
事實上,韓國外交人員的所作所爲,違反了《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有關規定,濫用了自己的外交特權。阻撓駐在國警方執法,這是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允許的。
但是,不知是什麼原因,韓國政府對這一事件作出了令人難以理解的反應。據韓國媒體報道,6月14日上午,韓國外交通商部召見中國駐韓國大使,稱中國警衛和保安的行爲違反了“領事公約”的有關“外交人員人身安全不可侵犯”的規定,並向中國提出“強烈抗議”。他還要求中方儘早交出那名不明身份者,並“進行道歉”、查明真相。在北京,韓國駐華使館發言人要求中方提供有關被中國警方帶走的不明身份者的信息。他甚至還要求中方交出此人。”事件發生後,本報記者與韓國駐華使館新聞處取得了聯繫。但對方不願涉及核心內容,只是現再說:“此事不會影響韓中友好關係的大局。”
也有一些韓國媒體在經過冷靜思索後提出疑問:中方人員是否進入了韓國使館領事部,是否對韓國外交官員施暴?韓國《中央日報》報道說,中方在這次交涉中首次公開了一個事實,那就是:在5月23日有不明身份者進入韓國使館領事部後,韓國外交官多次表示,他們不希望再有人非法進入韓國使館領事部。但韓國政府當局人士立即否認了《中央日報》的說法。
據韓國媒體報道,自5月23日至6月13日這短短的20天內,連續發生了7起不明身份者闖入韓國駐華使領館的事件。韓國媒體認爲,這是韓中建交10年來“最大的壞消息”,兩國在如何對待不明身份者闖館問題上“摩擦將加劇”。它們認爲,韓國政府將一改在這個問題上“不張揚”的原則,對中國表現出“攻勢”態度。有分析認爲,韓國媒體的說法不無道理,這的確是一個值得注意的信號。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國際上和韓國國內的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無視國際法和中國的法律,在幕後參與和指揮這些闖館事件。那些幕後黑手和韓國個別媒體對韓國政府的“不張揚”表示不滿,並施加了強大的壓力,以逼迫韓國政府作出“更加強烈的反應”。此次韓國外交人員有失身份地介入閉館事件,也許就是在顯示他們的“攻勢’態度。據海外媒體報道,自5月23日多名不明身份者闖入韓國駐華使館後,韓方多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中方制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但在近日發生的閉館事件中,韓方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以至於中國外交部官員說:“這正是中方難以理解的地方。”
法律和正義在中國一邊
闖館事件及其處理涉及三個方面的法律問題:
一、中國官方人員能否進入外國駐華使領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下稱“兩公約”)規定,使領館館舍不可侵犯。使領館館舍包括使領館和館長寓所使用的建築物及其附屬土地,接受國官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也不得搜查、徵用或扣押。這個規定有兩層大義,即:未經使領館同意,駐在國人員不能進入;若是應使領館之邀或同意,駐在國人員則可以進入。
二、外國駐華使領館能否接受闖館者。兩公約規定,使領館享有特權與豁免,但不得用作從事與其地位不符的活動,其中重要的一個就是庇護權問題。1956年,匈牙利紅衣主教明曾蒂逃到美國駐匈牙利使館,美方將其收留。匈方強烈抗議,但美方拒不交人。這個主教在使館一住就是14年,直到1970年纔在匈方同意下離開。目前,只有部分拉美國家之間承認庇護權。中國和與發生闖館事件有關的這些國家都不承認庇護權,所以,有關使領館應當將闖館者交給中方覈查處理。
三、闖館者是不是難民。一些國家的官員和媒體說,這些企圖闖館的不明身份者是難民,中國應當允許他們離境。但根據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議定書》(中國是締約國),難民是因受迫害、戰爭或其他非常情況而離開居住國的人,他們需要向聯合國難民署提出書面申請,經甄別並獲得認可後才能得到難民身份。而那些闖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不明身份者均不符合上述條件,而且他們都是通過非法途徑進入中國的。說到底,他們的行爲是另一種形式的“偷渡”,把他們並定爲“難民”無從談起。
可見,無論從哪個角度講,在迄今發生的闖館事件中,中方人員都嚴格按國際法行事,沒有“越軌”之舉——闖館者不是難民,當事國都不承認庇護權,中方人員沒有未經許可進入使領館。恰恰是有關國家,違反了公認的國際法,把自己的使領館當作了庇護地。
韓國方面理應交人
面對韓國媒體和政府的無理指責,中方再次明確表示了態度。6月14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近來連續發生的不明身份者闖館事件,嚴重威脅到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安全。這些事件的發生不是偶然的,是韓國等國的一些組織和個人策劃、煽動的結果,也與韓方的政策導向有關。
中方一直謹慎、剋制地處理這類事件,但韓方不顧中方的善意,繼續採取鼓勵。縱容的政策,甚至發展到其外交官公然阻礙中國公安人員執法的地步,中方深表遺憾。另據報道,對於韓國方面要求中國交出闖館未遂者,中方已明確表示拒絕。
事實上,就在兩名不明身份者闖入韓國使館領事部的當天,即6月13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向各國駐華使館發了照會,要求其將非法闖館人員交由中方處理。據悉,照會中稱,近期接連發生第三國人闖入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事件,這些事件直接危害有關使領館的安全,干擾其正常工作,也是對中國法律的挑釁,並影響了中國的治安和穩定。根據國際法關於使領館沒有庇護權的原則,中方希望有關大使館主動予以配合,一旦發現非法闖館人員,立即通知中國外交部領事司,並將闖入者交給中國的公安機關。所以,無論以哪個方面講韓國都應將滯留在韓國使領館的不明身份人員交給中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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