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楊麗生下一個女兒後,在孩子未滿週歲時,就急忙以女兒的名義向法院訴請確認另一男子是孩子的親生父親。靜安法院經過親子鑑定,確定楊麗所生孩子確爲該男子的女兒,成功調解了這一荒唐的“有夫之婦給女兒認親爹案”。
今年33歲的楊麗來自西南某省,與打工的丈夫一起在上海生活。去年6月4日,楊麗生下一女嬰。在孩子還沒滿週歲的時候,她就把丈夫的老闆王榮告上法庭,訴稱這個女嬰的父親是王榮。
據楊麗講,2000年8月的一天,王榮酒後睡在她家裏,凌晨趁她丈夫外出與她發生了關係,使她懷孕。其後王榮又謊稱要和她結婚,叫她先回老家墮胎,由於她患病無法墮胎,纔不得不生下了孩子。
王榮在法庭上承認和楊麗發生過關係,但他辯稱,那晚是楊麗在他熟睡後毫無察覺的情況下,主動挑逗他的。他同時否認孩子是他的親生女兒。
靜安法院對王榮和孩子做了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確爲王榮親生女兒。最後依法調解,王榮每月支付撫養費380元,至女兒年滿18歲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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